我市将按照新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
2024-05-03???10时47分 浏览次数:

本网讯(记者李亚冰)日前,记者从市商务部门获悉,为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,我市将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,按照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贯彻执行。

在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,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(含当日,下同)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其中,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补贴1万元;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补贴7000元。

在补贴申报、审核和发放方面,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,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,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“汽车以旧换新”小程序,填报个人身份信息、报废汽车及新车相关信息等,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。

在监督管理方面,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,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、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。对买卖、伪造、变造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,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,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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